当时采取对口接管改造的政策,即:铁路、谁口仓库由交通运输部门接管:物资部门的仓库由全国物资清理委员会接管;私营仓库由商业部门对口接管改造:银行仓库,除“中央”、“中国”、"交通"、“农业”等银行所属仓库作为敌伪财产随同银行实行军管外,其余大都归商业部门接管改造:外商仓库,按经营的性质,分别由港务、外贸、商业等有关部门接管收买。对于私营仓库的改造是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逐步实现的,政府通过工商联合会加强对私营仓库的领导,限制仓租标准.相维在各地成立国营商业仓库(后改为仓储公司),并加人当地的仓库业同业工会,整顿并建立仓库制度。
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,智能立体仓库商品流通的扩大,商品储存量相应增加,但改建的仓库和揍收的仓库.大多是企业的附属仓库,在数量上和经营管理上都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。为此,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仓储管理工作。例如。1952年,原中央贸易部颁发了(关于国营贸易仓库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决定》。《决定)中指出,为解决仓容不足,消除仓 库使用不合理现象,提高仓库使用率,必须有组织,有计划地实行经济核算制,并强调, 除专用仓库和根据各经营单位经营商品的具体情况,保持一定数量的附属仓库外